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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廉租住房房源配租公告

时间: 2013-11-02 11:13 来源: 潜江市房产局 作者: admin 点击:
[摘要]潜江市廉租住房房源配租公告 为进一步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廉租住房配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潜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潜政规【2013】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阳光西苑一期廉租住房拟配租的房源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及户
潜江市廉租住房房源配租公告
 
 
为进一步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廉租住房配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潜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潜政规【2013】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阳光西苑一期廉租住房拟配租的房源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及户型面积
 
阳光西苑一期廉租住房3、4号楼位于马昌垸路南侧,共建有8个单元176套,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单套建筑面积分为40㎡和50㎡两类,架空层共有88个(与四--六层捆绑配租)。
 
二、配租对象
 
凡2012年底以前已申报廉租住房并已公示合格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三、配租原则及办法
 
1、坚持自愿申报名原则。本次配租以自愿申报名为主,凡不报名的则不参加本次配租。配租摇号时由市住保分局再通知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2、坚持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的原则。保障家庭成员中有70岁以上老人和持有残疾证或重病等特殊困难家庭,原则上参加一、二层房屋优先配租。
 
3、坚持公开摇号的原则。邀请公证处、住户代表进行全程监督,采取先摇顺序号再摇房屋号的方式确定具体配租房屋。
 
4、坚持主动公示原则。通过摇号确定的房屋在新闻媒体及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被举报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的个人一经查实,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收回已配租的廉租住房。对已摇号分配而放弃或申报参加摇号而未到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两年内不得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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