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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新规,有人交税有人补偿,这到底怎么回事?

时间: 2017-04-12 10:28 来源: 未知 作者: 0728房网编辑部 点击:
[摘要]最近小编在后台收到咨询宅基地的问题,小编将各问题在这综合的给大家介绍下,给各位0728房网网友带来方便! 两种方式认定老宅基地和老房子的合法性 一、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 历史上由乡镇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国土、建设、房管、规划等职能部门核发的有关
  最近小编在后台收到咨询宅基地的问题,小编将各问题在这综合的给大家介绍下,给各位0728房网网友带来方便!
 
 
  两种方式认定老宅基地和老房子的合法性
 
  一、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
  历史上由乡镇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国土、建设、房管、规划等职能部门核发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者盖章确认的有关用地、建设的证明材料,都可以作为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的发证依据。
 
  这句话的意思,我想大家都看明白了。要特别提醒的是:村干部的签字、村委会的盖章等不算。
 
  二、没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
  手上没有任何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也不要过于担心,大部分情况下,也是可以有补救的办法的。
 
  按照《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村委会查明情况出具证明、经过公告程序予以确认。

  在具体操作时,要求同时满足下面6个条件:
  1、在2009年12月31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束之前已建成使用的房屋;
 
  2、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如果有村镇规划的,应同时核查是否符合村镇规划);
 
  4、村委会应结合权籍调查成果,查明土地、房屋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出具证明,对土地及房屋的权利人、面积、范围、取得时间等进行确认并在村委会公告栏发布公告,公告期30天;
 
  5、公告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
 
  6、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可据此具体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手续。
 
  即便是违法的宅基地,也有一定的补救措施。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规定,违法宅基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一般情况下,就是要接受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处罚,缴纳相应罚款。
 
  对于违法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交税与补偿
 
  交税的这一部分人,都有一个共性,宅基证上的面积比实际使用的少,也就是房屋占用的宅基地面积高于了宅基证上的面积。
  
  补偿的这类人,主要是不需要农村的房子,在县城购买的有房,想退出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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